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健全基建项目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全过程审计监督,严控建设成本,防范廉政风险与资金管理风险,规范第三方审计中介服务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新校区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甘肃省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参照省内外重点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现行制度,结合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全部新建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管网道路、景观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体育场馆、信息化及附属配套工程,覆盖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建设、变更签证、进度支付、竣工结算、财务决算、资产移交等全生命周期跟踪审计。
第三条 新校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坚持党委领导、独立监督、全程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闭环、权责对等、绩效优先的原则。实行“校内审计统筹+第三方专业驻场审计”模式,严守审计独立性,杜绝既管理又监督的履职冲突。
第四条 学校成立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由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任指挥长,基建规划处处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规划设计部、招标造价部、工程管理部、信息建设部、监察审计部、资金管理部,分别由基建、国资、财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长,各负其责,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全过程监督。
审计处作为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监察审计部,是项目跟踪审计的唯一监管责任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参与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验收评审等具体业务,保障审计公正独立。
第五条 结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体量大、建设范围广、施工标段划分多的工程特点,学校采取审计处统一监管,三家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分片、分区、分标段开展全过程驻场跟踪审计的工作模式。审计处结合施工标段、单体建筑、室外配套工程划分各第三方审计机构工作范围,出具书面分工文件,明确交叉区域复核机制,避免重复审计、漏审、推诿。通过引入三家专业第三方审计咨询造价机构同步开展现场驻场审计,压实全过程审计监管职责,实现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覆盖无死角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岗位职责
第六条 审计处核心职责:统筹管理新校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全盘工作,统筹协调三家跟踪审计单位日常工作,明确各审计单位工作划分、业务边界,负责制度执行、第三方机构定期调度、绩效考核监管、审计质量把控、工程款支付审计复核、问题整改督办、审计结果运用及审计资料归档;制定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审核工程变更、签证、进度款、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建立跟踪审计台账、工程款支付审计台账、问题整改闭环台账,向学校审计委员会和学校党委上报重大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
第七条 第三方审计机构职责:通过公开遴选确定具备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具有高校基建审计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全程驻场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现场核查、变更签证造价核算、进度款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审核,按时出具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审计意见及正式审计报告,配合招标造价部完成月度资金付款计划编制,接受学校审计处监督考核。
第三方审计机构、驻场人员与施工、监理、供货单位存在亲属、商业合作等利害关联关系的,必须主动向审计处书面报备并执行岗位回避,未如实报备的,一经查实,学校可直接终止委托合同。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职责:
基建规划处(工程管理部):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本审计管理办法要求配合开展全过程驻场跟踪审计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资料初审上报;及时完整报送项目相关资料,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现场核查、隐蔽工程验收、图纸会审、工程例会等工作;核实工程形象进度、施工质量,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代扣,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行为的,同步提请暂缓支付对应工程款;及时落实审计整改、规范现场管理;
招标造价部:负责工程量、合同价款复核,依据第三方审计审定结果填报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按月编制项目资金付款计划,统筹设计、监理、审计等第三方服务费用审核;建立付款台账,同步抵扣工程罚款、代扣水电费及其他应扣款项;
资金管理部/财务处:严格依据审计复核、指挥部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及党委会议审定结果办理款项支付,严禁无审计审核、无完整审批流程付款;工程款统一转账至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工程款专用账户;核对累计付款金额、发票、各类扣款,建立资金支付台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项目资产核验、入账及相关资料移交等衔接工作;尾款支付前完成资产、档案核对确认;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及跟踪审计、工程款支付全流程履职情况,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严查违规违纪操作、超付错付资金行为。
第三章 审计范围、重点内容及审计质量管控
第九条 前期阶段审计
重点审计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合规性;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商招投标程序合规性;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准确性;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条款的合规性与完整性,从项目建设源头把控投资风险。
概算管控:初步设计概算超立项批复总投资10%及以上的,必须重新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履行概算报批程序,审计处出具专项风险审计意见后方可报审;
招投标细化审核:
(1)审核招标文件条款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严密性,载明工程款支付比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付款上限、预付款约束等核心条款,核查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界面划分、计价规则、价款调整、结算、审计责任等条款合理性;
(2)全程监督招标、评标、定标全流程,核查程序合规性,防范围标、串标、违规评标;
(3)针对招标阶段投资管控漏洞,及时与基建、设计、招标代理沟通,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合同专项审核要点:
(1)核查合同签订主体资质、履约能力;
(2)核对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是否保持一致;
(3)重点审查变更计价、材料调价、暂估价、预付款、进度款支付上限、民工工资保证金、索赔、结算审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是否完整、合规、具备可执行性;
第十条 施工阶段审计
(一)核心核查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情况;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性;主材设备价格、规格、数量真实性;工程进度款支付合规性、支付比例控制;施工、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严控超概算、超预算、超比例拨付工程款。驻场审计人员必须全程参加图纸会审、项目工程例会、变更专题会商,提前出具造价优化、风险防控意见,形成专项会议记录归档。
(二)隐蔽工程审计:所有地下隐蔽工程项目,必须经第三方审计现场勘验核实工程量,留存审计影像资料,方可进行后续覆土施工。
隐蔽工程涵盖地基基础、钢筋预埋、管线敷设、土方开挖回填、屋面基层、装饰预埋、桩基工程;现场实测开挖尺寸、土质类别、土方运距、构件规格、防腐保温材料参数,核对现场与图纸、设计变更一致性;对超定额损耗材料现场实测记录,作为结算计价依据;无施工、监理、工程管理部、审计四方共同现场确认及未留存完整影像资料的隐蔽工程,结算一律不予计量。
(三)工程变更及签证审计:严格执行先审计、后实施管理模式,所有设计变更、现场临时签证均需履行审计审核程序,杜绝事后补签、随意增项等问题。现场签证需在事项发生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报审审计流程,逾期无合理理由一律不予受理;将大额变更拆分为多笔小额变更规避分级审批的,全部拆分签证不予计价,并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纳入年度负面考核记录;合同外新增工程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该新增审定造价的70%。
(四)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审计:对工程主要建材、专用设备开展市场询价比对,合理核定材料价格,防止材料价格虚高造成投资浪费。
(五)工程进度款审计(严格匹配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限额要求):
按月核对实际完成施工工程量,出具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精准审核当期工程应付价款,杜绝超前付款、超额拨付工程款;
支付限额刚性约束:施工期间,当期进度款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当期核定完成产值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出具正式报告前,全项目累计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签约总价的70%;竣工结算审计审结完成前,全项目累计付款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审定总造价的70%;
每次支付进度款按审定应付金额足额预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年度无拖欠工资问题后无息返还;
存在审计整改未销号、现场质量隐患未闭环、施工违约、资料不全的,暂停当期进度款审核;
进度款仅可按合同约定里程碑节点支付,采用按月进度付款模式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一事一报审批。
(六)索赔与反索赔审计:
审计人员提前预判工期、质量、价款索赔风险,提前出具管控建议,减少不必要造价增加;
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索赔资料,第三方审计机构5日内完成造价审核,同步收集影像、台账、会议纪要等佐证资料;
针对施工单位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违约情形,协同工程管理部开展反索赔,同步提请资金管理部暂缓付款;未经第三方及校内审计复核确认的索赔相关费用,竣工结算一律不予计取。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审计
(一)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由跟踪审计单位实施工程结算审计,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复审,重点围绕合同执行、工程量、变更签证、价格取定及费用计取等方面开展,具体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量审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计价依据及取费审核、工程价款调整情况审查、资金支付与结算情况审查、工程索赔及奖罚等情况全面审查。
施工单位报审竣工结算时,须同步提交全套完整资料,缺失资料审计处可暂缓审核,资料清单包含:立项可研、招投标全套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及竣工图、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全套变更签证、隐蔽验收记录、材料认价单、索赔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计算底稿、历次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经书面催告后仍无法补齐的,跟踪审计单位可依据现有收存资料开展审核,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造价争议等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对超概算项目必须逐项复审核减,复审后依然未核减的超概算项目,必须依法依规提供相关依据和支撑材料,无合法合规依据的超概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确认,也不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三)学校应成立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即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基建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审计处开展结算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结算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尾款支付前置条件: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办理《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工程档案完整归档、物业移交完成、无质量及资金争议;正式审计报告作为工程尾款结算、项目资产入账、基建财务决算的法定依据。
第十二条 竣工决算审计
通过工程结算审计,精准核算工程量、取费标准、确定工程造价,在此基础上审核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建设绩效等情况,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资产价值确认和转固审计。
同步开展项目投资绩效评价,对比概算与实际造价、单位面积造价、材料损耗率、工期成本偏差,形成专项绩效审计报告,作为学校后续新建项目投资管控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审计质量管控
建立多级审计质量管控体系,实行第三方初审、多机构交叉复核、校内审计终审三级审核机制。从严把控全过程审计工作质量,压实各方审计工作责任,确保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真实准确,投资管控规范合规。
第三方初审:出具完整审核底稿、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造价明细、问题说明;
交叉复核:三家第三方机构互相抽取10%标段工程量、变更项目开展交叉复核,形成书面复核记录;
校内审计终审:单次造价50万元以上重大变更、超概算单体工程实行100%全覆盖复审,出具正式终审意见,作为工程款支付必备审核依据。
第四章 审计结果确认与运用
第十四条 审计结果形成及确认
(一)进度审计成果: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月度跟踪审计简报、变更签证造价审核意见;结算审计成果包括:《兰州工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定金额及调整明细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说明,争议事项处理记录或会议纪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支撑资料。
(二)审计报告/阶段性审定书形成后,由审计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结果确认,工程管理部对工程事实及工程量情况进行确认;招标造价部核对计价及付款比例;资金管理部对资金支付依据进行确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资产价值确认进行审核。
(三)造价争议处置机制:各方对审定造价存在重大分歧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审计处归集全部佐证材料提交结算审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仍无法达成共识的,委托甘肃省造价协会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出具的结论作为项目最终结算依据。经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结算、资金支付的唯一依据。
第十五条 工程款结算与资金支付:审计处终审出具的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是工程付款法定前置依据;招标造价部依据审计审定金额填报《工程付款审批单》,区分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尾款分类填报、分级办理;财务处依据完整审批流程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支付,对已支付金额与审定金额存在差异的,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未经审计、未完成全流程审批的工程,不得办理任何款项支付。
第十六条 资产确认与入账: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重要依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依据审计审定金额、《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办理资产价值确认及入账手续,对涉及资产价值调整事项,应同步调整相关资产数据,确保项目资产价值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处根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价值确认清单同步办理账面资产转固处理。
第五章 驻场审计管理
第十七条 驻场人员配置:新校区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第三方审计机构必须全程驻场审计,必须根据项目规模配置固定专职造价审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确需更换驻场负责人及专职造价人员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审计处提交书面报备材料。
第十八条 驻场工作要求:驻场人员必须全程在岗,全程参与现场踏勘、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会商、关键工序核验,全程留存影像、文字台账资料;严格执行“先审计、后施工、先审核、后支付”原则,所有现场关键节点必须到场履职,缺席、漏审纳入第三方考核机制扣分或扣减服务费;每月19日前完成造价数据核对,配合招标造价部编制次月项目资金付款计划。
第十九条 日常工作机制:第三方驻场人员必须每周报送审计工作台账,每月出具阶段性跟踪审计简报、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收到签证、索赔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造价审核意见;定期梳理项目造价风险、管理漏洞及问题整改情况,由审计处汇总上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第六章 工程变更、签证分级审批流程
第二十条 所有变更签证必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造价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招标造价部不予纳入付款核算、资金管理部不予认可、不予付款。
第二十一条 变更审批流程
(一)小额变更(单次造价≤5万元)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复核→第三方审计造价审核出具审定意见→审计处备案→组织实施,全套审批资料同步移交招标造价部统一归档留存备查。
(二)一般变更(5万元<单次造价≤50万元)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程管理部论证必要性→第三方审计核价出具审定意见→审计处审核→分管基建、审计校领导审批→招标造价部备案→组织实施。
(三)重大变更(单次造价>50万元)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申报→多方现场会商论证→第三方审计核价出具审定意见→审计处审核→学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集体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发文备案资料交由招标造价部留存→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变更管控硬性规定:所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事前报审、事中核验、事后归档,坚决杜绝事后集中补签、虚假签证、拆分变更规避分级审批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予结算相关费用,并追责问责。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审计流程
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进度款完整支付流程
施工单位提交加盖公章《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全套附件:形象进度表、变更签证、计量计价表、现场进度照片、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质量、申请金额,签字盖章;工程管理部复核隐蔽工程、实际进度,签署意见;
第三方驻场审计审核工程量、应付价款,出具《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并签字盖章;审计处(监察审计部)复核终审并签章;
招标造价部核对合同付款比例、累计付款、甲供材、应扣保证金、罚款,填报《工程付款审批单》;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会议审议,指挥长 / 副指挥长签字盖章;
指挥部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审议;
资金管理部复核累计付款、发票、各类代扣款项,签署财务意见;财务处统一转账至合同约定专用账户完成付款。
第二十四条 工程竣工结算款、尾款支付流程
项目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提交全套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工程管理部初审;
第三方审计完成全面结算审核,出具正式结算审计报告;审计处审定结算结果;
结算审计领导小组专题审议;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
施工单位完成档案归档、物业移交,多部门签署《工程尾款支付确认单》;
招标造价部依据审计报告、尾款确认单填报《工程付款审批单》;
指挥部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审定;资金管理部、财务处复核扣款、索要发票,办理尾款支付。
第二十五条 设计、监理、跟踪审计等服务费用支付流程
服务单位提交加盖公章《费用支付申请表》;
主管部门(设计/监理由工程管理部、审计由招标造价部)考核工作完成质量、工作量,签署意见;
招标造价部核对合同价款、累计付款,填报《工程付款审批单》;
指挥部会议审示,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审示;
资金管理部核对发票、扣款,财务处办理转账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管控硬性要求
所有工程款项实行审计终审前置,无第三方阶段性审定书、无审计处复核签章、缺少全流程签字审批文件的,资金管理部、财务处一律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严格执行70%付款上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扣、预付款审批约束等支付限额制度,招标造价部、资金管理部双重把关,超限额一律不予办理任何工程款项支付手续;
施工单位存在违约、质量缺陷、拖欠农民工工资、审计整改未完成的,工程管理部、审计处联合提请暂缓付款。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及审计机构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基建项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款支付审计资料实行常态化收集归档。各第三方审计单位按月整理审计工作底稿、阶段性工程量审定书、变更签证审核单、付款配套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现场影像、会议纪要、整改台账等资料,由学校审计处统一审核归集装订、分类存档,电子档案同步备份至学校专用存储服务器,做到工程建设资料和审计监管、付款审批资料完整齐全,实现全过程资料可追溯、可核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全套审计档案永久保存,保管期限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尾款支付前须完成全部跟踪审计档案归档核验。
第二十八条 考核机制:审计处应建立第三方机构月度、季度、年度督查考核机制,重点考核驻场在岗情况、审计时效、造价审核精准度、付款限额管控落实、问题发现能力、资料归档质量、廉洁自律情况,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和续聘资格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第三方机构,下一期校内基建项目招标直接取消投标资格。对审计履职不到位、审核疏漏、未严格把控付款上限、弄虚作假、审计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学校建设资金超付、损失浪费的,扣减审计费用,终止合作委托关系,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廉洁自律与违约处理:审计机构必须恪守行业执业准则,严守工作纪律与保密规定,独立客观开展审计业务。严禁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私下串通,收受财物、违规干预工程管理、协助施工单位突破付款上限谋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审核工程量重大错漏、协助施工单位虚增造价、隐匿审计问题、资料造假、利益回避未报备、未严格执行70%付款限额管控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立即终止委托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列入学校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学校各类审计服务项目。涉嫌违纪违法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与追责问责
第三十条 闭环整改管理:对审计结果、付款审计发现的超付风险、签证虚假、变更不合规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四张台账,实行台账化管理、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审计处要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整改未销号前暂停对应项目款项支付,杜绝屡审屡犯、虚假整改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结果运用:跟踪审计结果、工程款支付审计核查问题和整改情况要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相关岗位人员评优评先、履职考核、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超比例付款、违规变更、虚假签证等重大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和学校党委汇报。
第三十二条 校内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各职能部门未严格执行本办法、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存在隐瞒资料、擅自组织施工、未审计先行实施变更、伪造隐蔽验收记录、配合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拆分变更规避审批、突破70%付款上限、违规拨付工程资金、阻挠审计、拒不整改等行为,造成项目资金超付、国有资产或资金损失浪费的,要依纪依规约谈通报、并扣减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绩效;情节严重的全校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甘肃省相关文件制度及省内外重点高校通行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条款与《兰州工业学院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兰州工业学院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存在表述冲突的,以《兰州工业学院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专项管理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会同基建规划处、招标中心、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兰州工业学院新区新校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兰工院〔2019〕8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