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经学校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制度,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建议和咨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项预算内及预算外资金收支、经济活动及其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学校科研经费等专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对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各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进行审计调查。
七、对各单位各部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辛苦进行监督审计。
八、接受委托并组织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委托办理的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
十、对审计结果的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为校内各单位在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协调并配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